說明:
一、依據本市111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 條例第20條規定略以:「(第1項)辦理個人實驗教育者, 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提出學生學習狀況報告 書,為期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 實驗教育成果報告書......。(第2項)辦理團體實驗教育 及機構實驗教育者,應於每學年度結束後二個月內,為期 三年以上之實驗計畫於計畫結束當學年應併提出實驗教育 成果報告書......。」。
三、依上開條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告書)之繳交時間訂於9月份;惟考量國小六年 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三年級之學生畢業升學,繳交時間 訂於4月份,俾利取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明。 四、旨揭成果報告審查作業收件時間如下:
(一)國民教育階段:
1、國小六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學生:自112年4月10日至112 年4月16日止。
2、國小一年級至五年級及國中一年級、二年級學生:自 112年9月1日至111年9月7日止。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1、高中三年級學生:自112年4月10日至111年4月16日 止。
2、高中一、二年級學生:自112年9月1日至112年9月7日 止。
五、本案請協助轉知申請人依限將學習狀況報告書(或成果報 告書)電子檔上傳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網址: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
六、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本案聯絡人平興國小輔導室(聯絡 電話:03-4029323,輔導主任分機610;輔導組長分機 611;專案教師分機614)。
七、旨案相關資料可逕至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申請暨審議作業系統-最新消息專區(網址: https://tycnee.psees.tyc.edu.tw/)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