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4年5月12日臺教文(二)字第1140049866號函辦理。
二、各校招聘名額如下:
(一)越南胡志明市臺灣學校:
1、中學部:國文科2名、英文科2名、數學科1名;代理教師缺:物理科、綜合科、體育科、音樂科,擇優錄取2-3名。
2、小學部:英語科、音樂專長、一般科,擇優錄取2-4名。
3、幼兒園:1名。
(二)馬來西亞吉隆坡臺灣學校:
1、中學部:英文專任教師1-2名。
2、小學部:導師(不限科別)1-2名。
(三)印尼泗水臺灣學校:
1、中學部:高中國文1名。
2、幼兒園:1名。
(四)印尼雅加達臺灣學校:
1、中學部:主任1名,不限科目。
2、小學部:教師3名,備取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