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4日桃選一字第1143150216號函辦理。
二、旨揭選舉訂於114年7月26日(星期六)舉行投票。
三、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轉知所屬,請鼓勵並推薦同仁參加。
四、檢附「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空白表1份,請協助填寫工作人員名冊並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免備文以電子檔(Excel)傳送至該所承辦人電子信箱,俾利辦理後續選務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