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室 - 公文轉達 | 2025-11-20 | 人氣:22

一、依教育部1141112日臺教人()字第1144203876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二、查該部89110日台(89)人(一)字第89000296號書函略以,中小學教師曾任幼稚園代理教師年資,不得採計提敘,爰此,依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原係受該部89110日書函規定之限制而不得採計提敘。

三、嗣該部以114514日臺教人(二)字第1140041480A號令放寬規定,明定公立中小學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得依規定採計提敘薪級。故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依師資培育法第22條第2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之公立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得依前開令釋規定採計提敘薪級。

桃園市義興雙語創新學校

Yi Xing Bilingual & Innovative School, No. 55, Yixing St., Pingzhen Dist., Taoyuan City 324, Taiwan (R.O.C.)

地址:32446 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電話:(03)491-3700 傳真:(03)491-3748

員工性騷擾/職場霸凌防治專用信箱: e1e1@ms.yhes.tyc.edu.tw, 專線電話: 03-4913700 轉 710

© 1998-2024 桃園市義興雙語創新學校.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