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113學年度集中式特教班
「學前特教教師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3年8月23日桃教特字第1130239226號函辦理。
(二)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暨本市身心
障礙特殊教育服務方案實施計畫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缺額:正取一名。
三、工作內容:
四、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時截止。
(二)公告於 1.本校網站(http://www.yhes.tyc.edu.tw/)校外公告。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人事總處)
五、報名時間與地點: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8月29日(星期四)下午16時截止。
(二)報名地點:本校2樓輔導室(校址: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電話:4913700#611)
六、報名資格及條件:
七、報名方式:檢具相關證件正本及影印本各一份,協同報名表,當場進行資格審查;請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
八、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乙份(請以正楷詳填各欄,貼本人最近二吋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二)繳驗學經歷及有關證件:(下列證件正本驗訖發還,若僅送影印本證明概不受理)。
1.國民身分證(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不符者,不得報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文件。
3.相關研習證明。
4.相關服務證明。
5.報名時,應繳交與報名資格有關之學歷證件影本乙份,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並加蓋甄選人私章或簽名。
※報考人所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縱因甄選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
屬實,將取消其甄選資格及給予解聘,甄選人不得要求任何補償及異議。
九、聘約期限:113年9月2日至114年7月31日止(寒、暑假非學生實際上課日,僅有勞保勞退及健保續保無支薪)。
十、支薪方式:
(二)機關負擔勞健保費及勞退金,自付額由個人負擔。
十一、甄選方式:
(一)口試(每人5-8分鐘,內容為個人基本資料、服務理念、特教知能與實務,狀況模擬應
變)。
(二)成績相同時,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錄取。
(三)依成績高、低為錄取之順序,總分未達60分(含)以上,不予錄取。
十二、甄選日期及方式:
十三、錄取公告及日期:
十四、成績複查及報到日期:
(一)成績複查:請於錄取公告日次上班日113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8:00-8:30前親自攜身分證至輔導室(特教組)辦理。
(二)報到時間:請於錄取公告日次上班日113年9月2日(星期一)上午8:30-9:30至本校輔導室報到並簽約;逾時未報到者,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三)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後3週內繳交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十五、注意事項:
十六、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