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4年7月15日 |
發文字號: | 桃教終字第1140066468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376735100E_1140066468_ATTACH1.pdf) |
主旨: | 檢送「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乙份,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114年7月14日師大體研中字第1141019254號函辦理。 |
二、 | 本局前以114年7月4日桃教終字第1140062960號函轉之「114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實施要點」,經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決議,將南區團體甲組比賽日期由原訂之115年3月19日至20日,調整為115年3月18日至19日,並請以本次隨文檢附之實施要點版本為準。 |
三、 | 本次修訂亦補充說明團體甲組道具證核發數量,每隊原則上核發8張,惟參加兒童舞蹈類組者得核發10張,請各參賽單位依最新實施要點內容辦理。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
副本: |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高級中等教育科 (含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