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創造能力學生鑑定簡章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
二、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三、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四、本市113 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小組 以下簡稱鑑定小組 會議決議。
貳、目的
一、發掘資賦優異學生,使其接受適性教育,充分發展身心潛能,培養健全人格。
二、啟發資賦優異學生思考與創造力,增進其未來服務社會之能力。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青溪國小。
三、協辦單位:桃園市蘆竹區大華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
新埔國民小學、桃園市桃園區建國國民小學、桃園市中壢區華勛國民小學、
桃園市大溪區僑愛國民小學、桃園市國小資優教育資源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