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依據本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115年4月8日屋小教字第1150002331號函辦理。 |
| 二、 | 旨揭換證計畫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 (一) |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客語文或閩南語文)兩項資格者 。 |
| 1、 |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 (1)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 (2) |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 (二) | 專業資格: |
| 1、 | 客語文專業資格:持有客家委員會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 2、 | 閩南語文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 (1) | 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 (2) |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 (三)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15年6月5日(星期五)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 (四) |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1及2)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新屋區新屋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32750桃園市新屋區新生里中正路196號,電話:03-4772016分機210),請註明報名客語文或閩南語文教學支援老師(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 |
| 三、 |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育網「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
| 四、 | 請至本局(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