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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 - 學務處 | 2021-07-26 | 人氣:793
國教署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應行公告調整、增減之「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業經行政院於中華民國110年7月14日以院臺法字第1100020059號公告修正,並自公告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7月1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088986號函辦理。
二、 檢附國教署原函影本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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