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府依「友善家庭-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及參照「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
二、為提升員工托育意願,如同仁子女已受托或當地合法立案、評鑑優質之托育服務機構,有意願與本府簽署特約托育合作同意書及提供優惠方案者,請協助轉知於111年4月29日(星期五)前依式填列「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彙整表」,併同「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優惠方案合作同意書」及托育服務機構立案(設立許可)證書影本,逕送人事室轉人事處彙辦。
三、檢附本府110年員工子女特約托育服務機構名單及優惠措施一覽表、107及109年私立托嬰中心評鑑優(甲)等一覽表、私立幼兒園評鑑報告一覽表、辦理公教員工子女托育服務相關表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