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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室 - 公文轉達 | 2022-08-15 | 人氣:269

一、依據教育部11189日臺教人()字第1114202515B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公服法)於111622日修正公布,基於公教權益衡平,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爰教育部配合公服法第14條經營商業及第15條兼職等相關規定,修正旨揭「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

三、另為依公服法新增第26條第1項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14條及第15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所定之規定辦理,爰該部擬具旨揭「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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