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報名期程,請轉 知貴校參賽並協助公告,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11月9日藝演字藝演字第1120003407號函、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及本市112學年度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
二、 |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報名系統(https://web.arte.gov.tw/music/)自112年11月20日9時起開放,請取得決賽代表權之團體及個人,於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前至前開網站完成報名。 |
三、 | 團體項目高中職以下各類組,以及個人項目請將核章後紙本報名表逕寄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辦理(地址:320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團體項目需另下載團隊名單EXCEL 檔,填列後上傳。 |
四、 | 凡取得全國代表權,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視同棄權,由遞補者依序遞補,請貴校協助轉達參賽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歉難受理決賽報名。 |
五、 | 又,決賽報名注意事項一併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網站(https://web.arte.gov.tw/music/),如有未盡事宜,悉依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辦理。 |
六、 | 若有相關報名問題,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承辦人員,電話(02)2311-0574,團體項目分機118、126;個人項目分機113、126。 |
正本: | 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含大專院校、高中職、公私立國中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