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113年度學校警衛甄選簡章
公告日期:中華民國113年3月18日
壹、主旨: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誠徵學校警衛一名。
貳、說明:
一、資格
(一)、基本資格
1.性別:男女不拘。
2.學歷:國中畢業(含)以上。
3.經歷:無經驗可,具警衛工作經驗者尤佳。
4.形象:態度和藹、品格端正。
(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刻意隱瞞經甄試錄取後發現
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不得異議。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
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
9.有其他行為不良紀錄者。
10.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者。
二、報名:
(一)領表地點:請至本校警衛室或本校網路公告下載報名相關表格。
(二)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5︰00前,親自
至總務處報名。
(三)報名文件:(請備齊相關文件如下,正本查閱,影本留存。)
1.國民身分證影本。(帶正本驗畢歸還)
2.報名表。(如附件表格)
3.切結書。
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5.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帶正本驗畢歸還)
6.相關合格證照或證書或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7.過去相關經歷服務證明書(無則免附)。
(四)注意事項:
1.經錄取後四週內需提出:
(1)二吋證件照片:2張。
(2)三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或衛生所成人健康檢查報告(附X光)
2.未能於錄取後四週內繳交完整報名文件及健康檢查報告者,視同 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3.健康檢查報告如載明罹患法定傳染病、或精神官能方面疾病,不適任警衛工作者,學校得拒絕,並由備取名單遞補,不得異議。
三、甄選:
(一)日期:113年3月22日(五)14:30至15:00報到,15:00面試。
(二)地點:本校二樓會議室。
(三)甄選程序:
1.第一階段:資料審查。
2.第二階段:公開面試。
(四)評選標準:
1.職業基本知能50%
2.與學校及社區配合程度50%
(五)錄取標準:
1.總分平均最高者排名第一名,以此類堆。
2.面試成績平均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六)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七)錄取名單於113年3月22日(五)20:00前公告於本校網
站。
(八)正取人員應於113年3月25日(一)09:00前親至總務處報到,逾期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聘期:
(一)經錄取後試用三個月,一年一聘為原則。
(二)試用期間表現優良者,始得正式訂定聘任契約,聘期一年(學校採
不定期考評,表現不佳者,第一次給予口頭告知,第二次以書面通
知,第三次則予以解聘)
五、服勤時間:
(一)執勤工作採輪班方式(值勤二天、休息一天),實際執勤時間由校方
安排。
(二)如學校有活動時,須配合勤務調整。
六、工作任務:
(一)學校門禁管制、行政辦公室及教室門窗關鎖。
(二)校園安全巡視。
(三)交通指揮、支援上下學交通導護工作。
(四)來賓接待、通報及導引。
(五)包裹、信件簽收
(六)保全系統設定與解除。
(七)警衛室及周邊環境清潔維護與草木養護。
(八)開關並查察各棟校舍門窗、水電等例行工作。
(九)偶發及各種災害事件緊急處理與通報有關單位人員。
(十)其他臨時交辦任務及校務支援事項等。
七、待遇:月薪依「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規定:
分級 |
薪資 |
備註 |
第3 級 |
28,340 |
大專以上學歷起薪 |
第2 級 |
27,650 |
高中 職 學歷起薪 |
第1 級 |
27,470 |
國中以下學歷起薪 |
勞保、勞退、健保…等自付費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八、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警衛聘用相關規定辦理,歡迎符合資格人士親至
本校報名。
九、聯絡單位:桃園市平鎮區義興國民小學(桃園市平鎮區義興街55號)
總務處 事務組長 李茗洋老師03-4913700分機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