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0年度「特殊教育3學分班」課程培訓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7條之規定。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19日桃教特字第1100013464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強化本市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及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員特殊教育基本理念與專業知能,提升特殊教育行政績效。
(二)透過系統化之特殊教育課程培訓,提昇本市普通班教師之特殊教育知能,以維護特教學生受教權益與品質。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中埔國民小學。
四、上課日期:110年7月至8月,課程共9天(09:00至16:00),課程表及日期俟招標程序完成後另行通知。
五、上課地點:桃園市中埔國民小學3F視廳教室
六、課程內容:委請大專院校規劃特教相關課程,計 54 小時,以特殊教育導論、特殊教育相關法令及行政實務探討為主。
請於110年6月11日(五)前至中埔國小輔導室繳交報名表(附件1)、保證金三千元、服務證明書及兩張2吋脫帽半身照片(核發學分證明用)。
九、費用說明: